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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用血管內栓塞術還是顯微手術夾閉治療「顱內動脈瘤」:香港華裔患者的醫療結果以及醫院資源的節省
ICA_endovascular_vs_surgical_clipping_chin_ver 香港醫學雜誌 Hong Kong Medical Journal 2007;13(4):271-278 余俊豪 黃國柱 黃嘉德 潘偉生 引言
用作治療「顱內動脈瘤」的血管內彈簧技術已經發展了15年,九十年代後期的臨床報告之早期結果及中期結果顯示,此技術安全又有效。因此,此技術已被廣泛認同用作治療「顱內血管瘤」,並為「顯微手術夾閉術」的替代治療。現在,醫學界只有幾個研究比較「管內栓塞術」與「顯微手術夾閉術」,其中包括一個小型「單一中心研究」及「國際蛛網膜下腔動脈瘤研究」ISAT。但是,除了「國際蛛網膜下腔動脈瘤研究」,長期臨床成效還是未被合宜評估。可能對於亞洲醫生和病人比較切身的數據是血管瘤的大小:2-5毫米的小型血管瘤佔七成,這些臨床個案以香港華裔病人為主,而這項數據和西方人口所顯示的差別明顯。 此研究設想在香港華裔病人中,破裂血管瘤大小的中位數為4毫米。透過特定的挑選準則,我們希望可以確定「血管內彈簧」用作治療「顱內動脈瘤」是否有明顯的好處,研究以「一年臨床成效與醫院資源使用」與「顯微手術夾」相比較。 目標
以香港華裔病人為對象,按特定的挑選準則施行並比較治療「顱內動脈瘤」的兩種方法:「血管內栓塞術」和「顯微手術夾閉」,確定「血管內栓塞術」在一年內的治療以及醫院資源的耗用兩方面,都有明顯好處。 設計
回顧研究 安排
香港一所大學教學醫院 患者
本研究共檢視連續169位患者的病歷,當中80位採用「血管內栓塞術」,89位接受外科手術。所有患者的臨床隨訪期平均為55個月,標準差為201個月,並接受輻射檢查。手術後第6個月和第18個月進行「數字減影血管造影」。 結果
兩組患者中,「血管內栓塞術」組別平均年齡為56歲,標準差為13歲。「顯微手術夾閉」組別為57歲,標準差為13歲 - P = 0.575。腫瘤大小的中位數兩組均為4毫米,P = 0.898, 「蛛網膜下腔」出血的嚴重程度並無分別 - P = 0.619。比較一年的死亡率以及因永久傷殘而需依賴別人,按「格拉斯哥」預後評分,1-3的比率,「血管內栓塞術」組12/80,15%明顯比「顯微手術夾閉」阻30/89,34%要低 – P = 0.005,並減少死亡和依賴的可能性達19%,95%置信區間,6-32%。「顯微手術夾閉」組別移送深切治療部的次數明顯比較多 – P <0.001,留院期中位數為兩天,「血管內栓塞術」組為零天。因為有殘留或腫瘤復發而須再治理的病例,「血管內栓塞術」組別80人中有13名,比「顯微手術夾閉」組別多 – P = 0.004。 結論
為香港華裔病人治療「顱內動脈瘤」時,「血管內栓塞術」的好處明顯比採用「顯微手術夾閉」多,不但減少接受深切治療的時間,醫療結果也相對更好。 |
